4月2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人才公寓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和支持政策等内容。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人才公寓建设标准都有啥?
《意见》称,人才公寓是指专门为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在豫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
各地要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遵循"简约、实用"的理念,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必需设施配备齐全,满足基本租住需求。对高端 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哪些人可以申请?租金多少?
哪些人可以申请?租金多少?在供应对象和租金方面,《意见》明确,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人才标准由组织、人社部门认定。
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租户可承受、运营 可持续"的原则确定。
在人才公寓供给方面,《意见》鼓励各地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或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上配建,也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供给。将人才公寓纳入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引进市场化机制,对未享受国家资金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门支持政策的人才公寓,在不降低保障能力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出售。
另外,《意见》提出,建立租购房补贴机制。人才安居补贴可采取租房补贴 和安家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各地可依据财政状况,结合人才类型,合理设定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分层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支持政策都有啥?
在对人才公寓发展的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将在土地政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审批程序等方面予以支持。
具体来看:
(一)土地政策。
一是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 人才公寓用地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 等方式供应。
二是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 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 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管理,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 保留划拨方式。
三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 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 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 提下,允许改建为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用作人 才公寓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资金支持。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做好资金支持。
(三)税费减免。
一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人才公寓,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暖、用水、 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是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 房管理的人才公寓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审批程序。
在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将 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别,提高审批效率。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人才公寓,可由市县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投资方可凭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 手续。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由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 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