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诱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案件。
据刘先生反映,今年15岁的女儿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中职校上学,从今年11月起多次被人诱骗去西安市鄠邑区多家KTV陪酒。接到家长反映的情况后,学校选择报警,经初步调查,学校共有8名女生去KTV陪酒,鄠邑区一所民办学校,也有多名未成年学生涉及。目前,涉事3家KTV已被警方查封,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此外,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3名社会青年已被依法刑拘。(《新京报》12月9日 )
诱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有些人还真想得出来,干得出来。那些孩子都没有成年,还都是学生,把人骗去了KTV陪酒,店家的生意红火了,孩子们表面上也挣了点钱,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却是有害无益,对于学业更有负面影响。要不是家长足够警觉,恐怕这种诱骗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活动,还要拖更多的青少年下水,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
不要拿不知道违法当“挡箭牌”。诱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这是法律的禁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涉事的3家KTV,搞未成年人陪酒这一套,可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所以牵涉的孩子那么多。为什么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些本应该阻挡在外的受保护者,依然可以毫无阻力地进入娱乐场所?既然毫无作为,就必须公事公办。KTV被警方查封,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是他们失职失责应付出的代价。
需要受到惩罚的,除了为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大开绿灯的涉事KTV,还有具体组织陪侍活动的几名社会青年。很多人或许不理解,为什么让几个未成年人去KTV陪酒,竟然还要被刑拘,会不会太重?其实,刑法明确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能有的人会提出异议,刑法提及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并不包括组织未成年女生陪酒。的确,法律没有明确列出这种情形,但从立法精神看,也应归入其中。去年7月26日,最高法组织的“案例大讲坛”研讨会上,胡云腾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等形成共识,即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侍服务的行为,严重违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与教学秩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将该行为认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表现之一,是非常适当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诱骗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行为,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来定罪量刑。之前曾有案例,赵某等3人以到大城市卖化妆品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工资,诱骗未成年少女到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法院依法判决上述3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这样严厉的惩罚,才能对不法分子更有震慑力,让其“长点记性”。
未成年人保护,必须依法通上“高压电”。诱骗未成年女生KTV陪酒,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应查明来龙去脉,让不法分子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当然,作为学校和家庭,也应加强未成年人学生的教育,提高面对社会诱惑的抵抗力和自制力,与职能部门一起构筑更有效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