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全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现就加强咸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从2021年1月25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一律取消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恢复线下教学时间与咸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同步(2021年2月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复课)。
二、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督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举措,对寒假期间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置。对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合理安排线上教学时间,按照教育部《2021年寒假中小学生和幼儿护眼要诀》要求,严格遵守在线学习时长,切实保护好学生视力。复课前,要督促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全面排查,物资准备不充分的不得复课,防疫举措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复课。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要通知中小学校以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倡议书等形式,让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政策,提高鉴别力。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取得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按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四、加大明察暗访频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明察暗访,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尤其是要清理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