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提供实体证照,即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海南日报记者7月3日从海口市政务管理局获悉,海口在全省率先推动办事“无实体证照”改革,继2021年实现“公安五证”首批5类证照“免证办”后,今年6月又批量实现了37类证照“免证办”,目前共有42类高频使用的证照实现了免证办理。
过去,办事主体每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都须提交身份证等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海口市政务管理局推动办事“无实体证照”改革后,将海口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海南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获取办事主体的电子证照,并配置到可共享应用的政务服务事项中。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共享已配置证照的版式文件(PDF),自动上传至材料列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
据介绍,这42类证照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上即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口旗舰店”、“海易办”APP、“椰城市民云”APP等渠道办理,线下即在该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电子政务科副科长黄世满介绍,目前42类高频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覆盖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共计476个部门,涉及12117个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8533份材料。这意味着办事主体在申报这12117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都可以免于提交已共享的42类实体证照或证照复印件。
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中,个人对个人且具有不动产权证的情形为例:该事项该情形下需提交5份材料,其中4份材料数据已通过证照共享方式获得,办事主体只需在线填写部分信息后,签署电子合同即可,实现“免证办”。
另一方面,办理结果生成的房屋租赁证电子证照数据会同步上传至海南省及海口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办事主体在办理其他需要“房屋租赁证”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又可实现该事项此份材料的免于提交,形成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闭环。
据介绍,接下来,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将依托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继续将该系统统一归集的电子证照配置到海口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并根据海口政务服务场景需要,向省平台提出证照制作、归集共享需求,不断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推动“无实体证照”改革走深、走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减证办”、“免证办”、“无感申办”、“扫码亮证”即办、刷脸即办、“零材料”办事。(记者习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