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笔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该局于近日联合佛山仲裁委员会、佛山市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仲裁公证对接联动更好服务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下称《意见》)。此《意见》的出台为佛山当地积极推进“仲裁+公证”对接联动机制建设的有益尝试,是进一步拓展创新仲裁和公证法律服务方式、更好服务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建设和打造佛山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据介绍,仲裁和公证都是现代社会解决和预防商事领域纠纷的重要非诉法律制度,均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共同目的。自愿原则是仲裁、公证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公正性是仲裁、公证机构办理案件共同遵循的理念。仲裁、公证同属公共法律服务,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纠纷、减少诉讼、节省司法成本等方面,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优势,两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能够相互弥补、相得益彰,形成职能衔接互补、预防和化解商事纠纷协作的新模式。
据悉,为促进《意见》出台,佛山仲裁委员会与佛山市珠江公证处经过多次会议反复研究,而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公证协会也面向全市公证机构开展书面调研,积极挖掘探讨仲裁工作中的公证需求点。
经共商研究,该《意见》从四方面对接服务:拓展创新仲裁审前和解审中调解公证服务、拓展创新仲裁文书送达公证服务、拓展创新涉仲裁证据和财产保全公证法律服务、探索“互联网公证+仲裁”新业务领域公证服务。也就是说,为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在撤诉后及时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调解书办理提存业务。在民商事纠纷预防及化解方面开展公证与仲裁对接服务,促进仲裁案件立案前和解、审前和解、审中调解等“非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同时,加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工作,既保证合同协议的执行效力,又能帮助当事人及时撤回仲裁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回全部或者部分仲裁费用,节约维权成本。
目前,佛山全市共有8家公证服务机构,分布于佛山市5个行政区域,但全市只有1家商事仲裁机构。为了使“仲裁+公证”对接联动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起佛山仲裁委员会与全市8家公证机构融合发展模式,《意见》充分发挥仲裁和公证机构、广大仲裁员和公证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着重形成一套符合仲裁要求的“公证辅助仲裁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仲裁和公证机构信息、工作、业务等对接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仲裁、公证协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民商事司法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从预防和解决民商事纠纷上实现优势互补。(记者/唐梦通讯员/佛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