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在南宁骑绿牌电驴不戴头盔就会被交警蜀黍处罚。有人发现,除了罚款20元,还有的交警采取“发微信朋友圈集赞”“抄写交规”等教育处罚方式。
“本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因违反《南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教育警示,现需集齐20个赞以示惩戒……”这两天,这条“集赞”的内容在不少南宁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走红”。
记者了解到,不同的交警大队,对不戴头盔的处罚方式不一样。
如有的大队以罚款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但主要以罚款的方式为主。
有的大队则采取以下4种处罚方式:
方式1:罚款20元
方式2:发朋友圈集赞
具体集多少个赞?
由各个查处现场执勤点决定
方式3:抄写交规
方式4:路面体验执勤管理交通秩序
“这样一来,会不会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呢?”不少市民提出疑问,交警部门是否应该统一执法尺度?
对此,9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电动车新规正式施行后,对骑大小绿牌不戴头盔、闯红灯等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
处罚有罚款处罚和警告处罚(此警告处罚是要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会对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库,记录在案);
而教育的方式比较多,如口头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抄写交规、执勤体验劝导、发微信朋友圈宣传警示等。
“现场执法的民警具有自由裁量权。”该相关负责人强调——
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现场执法民警可以根据现场执法的条件和执法环境来确定处罚方式。
同时,交警部门还要结合被处罚者的安全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进行针对性的处罚与教育,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能选取某一种或几种方式。
但无论哪种处罚方式,不能仅局限于一罚了之。交警部门执法的初衷都是为了市民的安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罚款并不是执法的目的。
不管是哪种处罚方式
只要大家骑电驴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就不用担心被罚了
骑车出行,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