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后没户籍、身份证,她因“买身份”犯了法……

时间:2020-12-25 13:30:11来源:检察日报

“我有自己的合法身份了!”家住福建省将乐县的被不起诉人陈某日前高兴地告诉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公安机关正在办理她的身份证。

“因为没有身份证,夫妻不和,影响孩子落户、上学,还给别人带来了困扰;为了生活、为了一个身份证,我触犯了法律。”不堪回首的往事,成了陈某心头之痛。

灰色身份的苦涩

“我要和丈夫离婚,不是感情破裂,而是我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的结婚登记。”2019年1月24日,陈某主动到将乐县民政局申请离婚,并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

一名90后出生的中国公民竟然没户籍和身份证?为何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案件背后是陈某不幸的成长经历。

陈某2岁时便遭父母遗弃,随后被福建闽侯县的一户人家收养。然而,养父既没有为她办理户口登记,也没让她上过一天学。15岁那年,陈某与养父儿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08年,在“丈夫”意外身亡后,陈某离家出走到异地打工谋生。2014年,她在将乐遇到了现在的“丈夫”林某,第二年生下儿子。

没有自己的身份证,陈某与林某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儿子也因非婚生无法上户口。2015年间,陈某曾多次到闽侯县公安局要求办理身份证,但因被收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养父也不肯配合为她办理落户。

“买身份”犯了法

2016年,因身份一事,夫妻俩多次争吵,陈某一气之下前往莆田打工。

“我的表妹郭某已去世,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销户。”得知陈某为身份证所困,工友小红把表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3000元卖给了陈某。

然而,身份证的主人郭某并非小红的表妹,其身份证件系2010年在天津时被人盗走。

2017年1月25日,陈某以郭某的身份与林某登记结婚,办了两张银行信用卡。陈某用信用卡消费,未及时还款。

2018年,身处河北的郭某发现自己的征信有不良记录,还“被结婚”。于是,她通过银行电话联系到了陈某,希望陈某能消除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陈某也急了:“我在购买身份证时,工友明明告知我这张身份证没有人使用,现在才知道自己也被骗了。”

2020年1月15日,将乐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送至将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适用缓刑成了难题

“陈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案发后,陈某透支的信用卡已全部还清,有悔罪表现,有自首情节;可建议适用缓刑。”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这样分析道。

随后,为做好诉前准备,该院向将乐县、闽侯县司法局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但两地司法局都认为,陈某没有户籍,不是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监管和社区矫正条件,不便接收。

“如果将陈某起诉至法院,在不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法院也无法适用缓刑。”如何妥善处理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承办检察官向该院检察长傅祥儒汇报此案难点。

“该案所涉两个罪名,皆因没有身份证而起,而这一结果不全是陈某一人之责,还有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于情于法于理都应从宽处理。”阅卷、约见陈某后,傅祥儒建议对该案作不起诉,公开听证审查,听听各方意见。

为把工作做细,将乐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廖春玲带领检察官深入实地走访陈某丈夫、公公和村民,了解陈某日常表现、家庭邻里关系,评估风险;多次电话联系郭某,从中调解矛盾纠葛;郭某对陈某的身世和经历深表同情,给予了谅解。

6月18日,将乐县检察院就陈某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村干部等7人作为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民警、检察官介绍案情,陈某及值班律师表达诉求后,听证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两地携手“给她一个身份”

作出不起诉决定,案是结了,但身份证未办,不能落户,对陈某来说还是一桩剪不断、解不开的烦心事操心事。

7月初,将乐县检察院与公安、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相关办证程序:陈某须在闽侯县补办收养、落户手续,再办理身份证件。

“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有自己的身份证,县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案的善后工作,帮助陈某办理身份证,让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将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朝阳对检察机关反映的情况作出批示,发函商请闽侯县委政法委给予支持。

在陈某办理身份证过程中,将乐县检察院及时向闽侯县委政法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两地政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陈某与养父间的矛盾也化解了,她的收养、落户手续顺利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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