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销售病死牛肉案,判决被告人张某、万某、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万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张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9年3月,桦甸市某村民张某饲养的两头牛因病死亡,张某为减少损失,找到其亲属万某和李某将该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牛扒皮卸肉后,在本村镇进行销售。
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好地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其有宣传普法的教育意义,桦甸法院邀请了部分村干部前来观摩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的牛肉制品的严重后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人员表示这次庭审观摩非常有教育意义,要从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诫,回去后要将相关法律法规向村民们普及宣传,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从来都是公众关心的头等大事。但是,近年来,有些养殖户为减少损失,在买卖双方都知晓的情况下依然进行病死牛肉的买卖。病死牛很多是因患了某种传染病而死亡的,如果食用这些病死的牛肉,人就容易被传染上疾病,这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因此,对于病死牛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