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区4名男子在当地一河道内倾倒农药“灭扫利”毒鱼,导致大量鱼类死亡、附近一村庄停供自来水11小时。
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临安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汪某某、姜某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因本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将另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9日上午,临安龙岗镇郡沃村河道巡逻员发现,往常清澈见底的小河里,一夜间浮起大片死鱼,还有群众拿网去打捞。该河道是郡沃村集体自来水的取水处,巡逻员立即报警并关闭了水闸。经查,2019年11月8日晚,被告人汪某某、姜某某、许某甲、许某乙等4人预谋,由汪某某、姜某某携带工具至郡沃村河段的“石山潭”河道边,采用农药“灭扫利”毒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鲫鱼、竹鱼、石斑鱼等鱼类,造成河道内大量鱼类死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许某甲和许某乙负责望风,并按约定将被告人汪某某、姜某某二人当场捕获的石斑鱼等予以收购。案发后,这些毒鱼在许某乙所开的饭店内被发现。
事发河道是郡沃村集体自来水取水处,村里在停供自来水后,还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11个小时后河道未检出农药成分,村里恢复了供水。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