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日前公布了《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12月底前,沈阳力争完成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工作。
方案明确,要坚决查处沈阳市各类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流通、销售及使用等行为;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全面推进沈阳市燃气用户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非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必安,居民燃气用户做到应安尽安;推进管道燃气用户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灶具、燃气表、连接管,实现燃气用户燃气灶具、连接管、自闭阀、燃气表、燃气报警装置的本质安全。
在推进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工作方面,沈阳市明确要求各区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优先完成30年楼龄(1992年以前)建筑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燃气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人民政府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并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实施。( 记者高华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