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发布后,前海在现代服务业基础上,赋予“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新任务,也获得发展模式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机遇。
最新出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也将前海与河套、西丽湖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一起,列入深圳四大战略平台,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极核。
然而,“前海如何整合深港比较优势,率先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且避免与周边区域同质竞争”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8月10日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领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成为前海打造科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的破题之举。
《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大前海”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统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每家机构和个人每年获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
关键词1跨境融通
港澳高校设孵化机构
可优先获得空间支持
为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办法》将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进行优化配置。
首先,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对港澳团队占比不低于70%的孵化机构,优先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载体安排空间支持,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对投资前海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的孵化基金,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将通过合伙或参股方式参与基金设立。
其次,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再者,在创投资本集聚方面,将依托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港澳及国际资本投资前海科技研发型企业,基金所投资项目须属于前海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
此外,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关键词2创新生态
建联合实验室
可获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为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
一方面,除了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外,将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另一方面,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将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
前海还将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拟鼓励建立对科技企业的联合授信及共保机制、支持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等措施,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尽管《办法》规定每家机构每年所获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但为了进一步激励重点企业人才在前海发展,对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科技企业,将予以经营团队最高2000万元的贡献奖励。
关键词3知识产权
成功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
可获最高30万元支持
知识产权是《前海方案》重点部署的创新生态建设任务,也是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特色优势,在推动前海科技发展上极具制度创新潜力。
为构建知识产权生态,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链条,《办法》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对成功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同时,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基地或转化运用平台运营机构予以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展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最高150万元支持。
关键词4数字经济
优质新落户企业
最高可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数字经济在前海科技产业发展中居于引领地位,深港数字科技合作成效已初步显现。为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产业创新高地,《办法》拟对符合“世界500强企业或其持股不低于50%的在深一级子公司、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之一的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及总部支持;对满足条件的优质新落户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此外,支持打造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智能制造、数据交易等领域,对上一年度新列入国家上述领域示范项目且在前海落地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时,鼓励数字技术产品以场景驱动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园区按照技术产品服务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关键词5海洋经济
高端海洋科研机构设点
可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扩区后的“大前海”地处广深港海洋科技创新走廊与深惠汕海洋产业发展走廊交会处,海岸线长达68公里,海洋资源极其丰富。为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条措施。
一是支持引进重点海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
二是支持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对世界知名海洋科研机构、国家重点海洋科研单位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拥有5名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的,且科技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对海洋高端智能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大数据)、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态环保等海洋科技企业,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研发投入的3%,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南方日报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