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出台行政裁决领域政府规章的城市,汕头市持续高标准打造行政裁决示范样板,汕头市司法局加大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推进力度,各示范创建单位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程序机制,一批行政裁决案件得到快速解决,已成为企业、群众所选的重要矛盾纠纷解决渠道。
其中,汕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率先在全省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这一领域示范创建取得的成效,不仅是汕头切实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的具体行动,更进一步推动了汕头市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简易程序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2019年10月,汕头市被确定为广东省唯一个全面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城市,汕头市财政局作为示范创建单位之一,正式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纳入行政裁决领域的相关工作。
事实上,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细则》正是经汕头市财政部门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的每一个关键节点,细化每一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而制定的,为投诉人行使投诉权利以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案件提供了依据,为财政部门履行行政裁决职能作出了规范。
据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该局积极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通过约谈、调解等非强制化解纠纷新模式,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水平。《实施细则》作为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的程序规范,相对于常规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突出两项重点。
《实施细则》增加调解环节,提升执法柔性度。在不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对可以通过解释、建议、规劝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的投诉案件,依程序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在处理某运动赛事训练场馆临时设施和标识标牌设计服务的案件过程中,汕头市财政局共组织了3次调解,进一步提升执法柔性度。
《实施细则》在审理环节增加简易程序。案件区分轻重缓急、处理简繁快慢,达到“一降两提升”的效果,即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了办事效率和采购相关当事人的满意度。
具体而言,适用一般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结。同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裁决申请事项,财政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指定一名行政裁决人员进行审理。财政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结。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各环节时限。例如,财政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和其他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被申请人和其他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并按与行政裁决事项有关的参与人数量提供副本,同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
多管齐下
提升行政裁决专业度
纠纷化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试金石。为使《实施细则》能落地惠民,汕头市司法局积极与汕头市财政局建立联动机制,多次以座谈会、推进会、深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调研。
监管与服务并举,是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的重点。根据《实施细则》,财政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应当由合议组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裁决意见以及理由等进行评议表决。
由此可见,行政裁决是一个准司法行政程序,运用准司法程序和规则,对行政裁决人员有更高的素养要求。因此,裁决案件受理后,汕头市财政局在局内挑选了三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案件合议组,专门负责对案件的审理。接下来,汕头市财政局还将根据《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行政裁决专家库中选派一名专家参加案件合议组,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行政裁决能力和专业水平。
据悉,汕头还积极依托省财政厅“互联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建设,探索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办理、公布结果等,切实为企业群众在依法维权中提供便捷,使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多方合力
形成示范创建联动力
要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深化各示范创建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是必由之路。对此,除汕头市财政局外,汕头其他示范创建单位也直击示范创建工作“灵魂深处”,结合本单位行政裁决事项,及时调整制定相关规定和可操作可执行的配套文件,部门适用行政裁决制度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据悉,汕头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两个领域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行政裁决与其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联动,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程序,在2021年6月经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完善了汕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制订了《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在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矿区范围争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等方面划出适用裁决事项范围,并选择澄海区东里镇、濠江区作为行政裁决先行调解基层示范点。
汕头市司法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方法方式。
以行政裁决示范创建为契机,在汕头市澄海区的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挂牌设立了“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打通受理、分流、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司法确认、诉讼各个链条,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主动对接融入,向辖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维权服务。2020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还设立了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此外,汕头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
案件数据最能直接体现立法的实施成效。今年上半年,汕头全市共办理行政裁决案件190多宗,持续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及时有效化解了基层专利侵权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纠纷。(●南方日报记者蔡沚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