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在边境改造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 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时间:2022-01-21 14:16:48来源:广西日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印发《广西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财政将补助资金7716万元,在边境8县(市、区)实施2572户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要求进行新建、修缮,基本完成现有农村老旧住房改造。

根据《方案》,改造任务涉及防城港、百色和崇左3个设区市的8个县(市、区),分两批实施,第一批计划改造259户,第二批计划改造2313户。其中,防城港市防城区411户,东兴市1户,靖西市105户,那坡县50户,大新县110户,龙州县554户,宁明县1123户,凭祥市218户。

改造分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边境县农户住房为农村老旧住房的均可纳入改造范围。原则上,1栋老旧住房安排1个改造指标。指标确定后,乡(镇)政府要与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改造完成后,将开展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验收。

为确保改造顺利进行,各地要做好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的宣传解释,公、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改造。同时,实行边境县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原则上以原址翻建为主,维修加固为辅。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边境县农村老旧住房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是关键。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将进一步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

为减轻农户建房负担,《方案》明确,原则上每户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户均1.5万元,市、县两级补助1.5万元;鼓励市、县增加补助资金。各地将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向农户推荐功能分区合理、经济适用的户型,帮助编制修缮加固方案,推荐使用当地建材、合格工匠和施工队伍,提前拨付启动资金,鼓励邻里互助,减轻农户建房资金压力。

据悉,目前,自治区第一批补助资金2919万元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939万元于2022年下达。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1∶1比例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严格采取“一卡(折)通”兑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农户。(记者/骆万丽通讯员/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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