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加大了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反哺,可以有力减轻其研发税收负担,进而调动其研发积极性,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