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54.49亿元,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提前调拨。
此次专项资金分配总体与中央分配原则保持一致,充分考虑各地区退税需求、减收规模等实际情况,做到补助额度与退税规模相匹配。同时,通过提高县区折算比例,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自治区财政厅将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补助范围覆盖所有市县,资金全部分配测算到县区,库款全部直拨到县区,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减税降费资金保障工作。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今年已累计下达市县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225.47亿元,为基层缓解收支压力、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民生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