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市县渔业养殖保险奖补实施方案,以细化落实《2022年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相关农业纾困解困政策,加快推进我省渔业养殖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有效化解渔业养殖风险,促进农民增收。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市县渔业养殖保险奖补实施方案》,市县可结合自身渔业发展规划需求,自主推动辖内渔业养殖特色农产品保险,省财政将结合推动成效,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适当给予一定比例奖补支持。
在参保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不低于20%的前提下,对险种绩效评价结果达标的市县,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保费补贴25%的奖励资金。
渔业养殖保险奖补按照“突出市县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特色产业、强化绩效评价”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县围绕本市县渔业养殖特色开展渔业农产品创新保险试点,不断加快我省渔业养殖保险创新模式,推进我省渔业养殖保险产品多样化,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帮助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渔业养殖保险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保险产品设计要符合保险原则。鼓励各市县把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冯家湾综合水产保险等现有开办的水产养殖保险项目持续扩大试点范围。市县政府可联合保险机构结合辖内水产养殖行业特点和当地养殖户风险需求,制定气象指数、价格指数或收入类等特色创新保险方案。
市县渔业特色农产品选定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且具备保险创新实施条件,并通过海南银保监局审核备案。开展渔业养殖保险项目的市县,要积极组织辖内相关职能部门、保险机构、相关领域专家等充分开展调研,共同推动市县特色渔业养殖保险项目实施落地,并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省农险办(设在省财政厅)备案拟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渔业养殖保险项目方案(含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以便省农险办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每个市县申请奖补资金的渔业养殖保险项目不超过2个(含),单个项目的省级财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县申报的渔业养殖保险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签单且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上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