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错一万多元 对方收款后却说微信号卖了

时间:2020-12-17 15:02:15来源:北京头条

胡某不小心错将11800元转给了正和其微信聊天的游某,游某却拒接胡某电话并拒绝返还,事后还声称自己已经把微信号卖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7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最终判决游某退还钱款。

90后小伙胡某打算网上买一辆二手餐车,经人介绍后认识了80后游某。2019年9月21日,在双方微信交流过程中胡某不小心将原本应该转给空调安装师傅的11800元转给了游某,但游某此后拒接胡某电话并拒绝返还。胡某表示,其与游某双方没有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游某辩称,不认可胡某的诉讼请求。我的微信号卖给别人了,需要找回后才能确认是否收到胡某的钱。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0日18时55分,游某向胡某发送短信,询问“车还在吗?”2019年9月20日19时39分,胡某添加涉案微信号为好友,后双方就买卖餐车事宜交流至当晚20时05分。2019年9月21日20时27分,胡某通过微信向涉案微信号转账11800元。随后,胡某通过微信向涉案微信号发送了“大哥钱转错了,能退一下吗,谢谢您,麻烦给退一下”的微信信息;同时,胡某多次通过微信语音与涉案微信号联系,但均未成功接通。2019年9月22日2时59分,涉案微信号进行了收款的操作。

诉讼中,胡某称原本是要把钱转给装空调的,但转账的时候一不小心就给转错了;游某认可胡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表示涉案的微信账户确实是他的,但他已经以700元的价格把微信号卖了,不清楚是否收到胡某的转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此案中,根据胡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账单详情等证据,可以认定胡某通过微信将11800元款项转入游某微信账户的行为确系操作失误,游某取得该笔款项缺乏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其应将该笔款项返还胡某。游某辩称其将微信号出售,不清楚是否收到该笔款项,但游某就此未提供相关证据,结合转账前一天游某还通过微信与胡某聊天的实际情况,法院对游某该项抗辩难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游某返还胡某1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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