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去世,留下价值千万房产,再婚老伴儿和女儿为争遗产对簿公堂。老人的遗产究竟该如何分割?破裂的亲情又能否修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7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该起继承纠纷。
2010年,家住通州区的老人张某某经人介绍与外地来京的陈某某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再婚前各有一女。2013年,张某某婚前的宅基地院落拆迁,共获得安置房3套,总面积近250平方米,被安置人则有张某某夫妇及张某某的女儿张某云一家三口。2019年,年近七旬的张某某因病去世。继母陈某某与张某云就房产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某某携自己的女儿孙某某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某某去世后留下的3套房产。
陈某某称,宅基地院落拆迁时,自己也是被安置人之一,按照拆迁政策,亦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房。而与张某某再婚时,自己的女儿孙某某尚未成年,虽在老家生活,但是自己也经常给女儿抚养费,因此孙某某与张某某已形成抚养关系,理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面对陈某某、孙某某的起诉,张某云称安置的3套房屋目前只交付了两套两居室,另外一套三居室尚未交付。而已交付的房屋分别登记为张某某(1%的份额)、张某云共有,张某云、陈某某(1%的份额)共有,各方已经通过登记对上述两套房屋的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至于孙某某并未与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孙某某并无继承权。
考虑到房屋的分割影响到拆迁时其他被安置人的利益,法院依法追加了张某云的配偶及儿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官指出,根据拆迁政策,此次拆迁中陈某某理应享有50平方米安置房的优惠购房利益。同时,陈某某作为张某某的继承人之一,也必然享有相应的继承利益。虽然目前第三套安置房并未交付,但无论最终遗产如何分割,陈某某的上述利益是相对确定的,受到影响的只是上述利益的实现方式和时间,而纠纷最终仍应得到解决,拖延处理只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法官的一番话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经过调解,双方同意三套安置房均归张某云,由张某云给付陈某某175万折价款的调解方案。但对于折价款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双方却无法协商一致,张某云称自己并无能力一次性给付如此巨款,只能出卖其中一套房产。陈某某担心房屋一但确认都归张某云后,如张某云如将房屋均出售后转移财产,自己理应获得的折价款可能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时,法官的一个建议迅速打破了调解的僵局。法官指出,当前的问题是双方缺乏足够的互信,各方的考虑确实各有道理,也不应强求对方给予对方单方的信任。在确认张某云均需出售一套房屋即可支付折价款后,法官建议可由陈某某申请查封另一套安置房以作为履行折价款的保障,待张某云给付折价款后再行解除查封。双方当即均表示同意查封另一套安置房。房屋查封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继母女因争夺遗产引发的诉讼最终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