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依法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将进一步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有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下放的32项省级管理权限涵盖贸易、投资、金融、人员流动等多个方面,通过将相关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施,将有效提升片区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市场准入方面,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及变更、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一批省级管理事项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管理方面,下放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及其(新增、变更)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提升区内投资便利化水平。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外籍核心成员,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下放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核认证和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权限等,推动人才等自由流动。
金融服务方面,下放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据介绍,下一步,浙江省自贸办将根据浙江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与省级相关单位、各片区的联动协同,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推动各片区抓紧做好省级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齐 思马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