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印发,针对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特色畜禽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共享农庄项目、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农产品认证项目、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等九大类项目实施奖补。
特色种植标准化生产项目方面,我省对获评(认)定的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园,年度生产实际投入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投入资金的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对新种植咖啡种植基地,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资金支持。
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方面,我省对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方面,我省按项目年度实际投资规模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共享农庄项目方面,我省对省级共享农庄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当年及上一年实际投资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共享农庄可在下一年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已认定的可在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申请奖补。
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方面,每个获批创建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1000万元。
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方面,全省每年创建不超过4家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每个获批创建省级产业园的市县政府奖励1000万元。
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方面,对被评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海南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此外,我省还对农产品认证项目、农产品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奖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记者傅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