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由已履行责任所得到的收入和由已形成权力所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是责任未履行或权利未形成,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长期以来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确认原则,也被认为是会计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是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实际的现金流动几乎完全不相关,更多地体现为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这不仅给管理当局操纵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了便利,而且也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忽略了现金流动的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怎么计算?
权责发生制通俗易懂的解释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是指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实际发生来确认收人与费用的归属期,而不管该期间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资金。权责发生制凡在当期取得的收人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人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人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人或费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根据权责发生制只要取得收人的权力已经发生,虽然没有收到货币资金,也要确认收人。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是指将收人与对应的费用、成本进行配比,即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人账,以结出损益。正确运用配比原则,将收人与相关的成本、权责发生制费用进行对比,才能完整地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