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出台两年来,给理财市场带来很大变化,其中最大变化就是,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理财风险“买者自负”。其实,资管新规还有一句话——作为理财产品提供者,需要做到“卖者尽责”。然而,不少金融机构当前只记住了打破刚兑,却忘记了卖者尽责,在理财界弄出不少乱象,“萝卜章”又冒出来了。
9月10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盗用我司子公司名义伪造合同发行信托产品的严正声明》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公司无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未与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往来,也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合同中加盖印章系私刻。民生信托回应称,目前已提前结束该产品,未来在收到相关转让款后将向投资者分配。
信托公司本应值得信任托付,“萝卜章”的出现让市场唏嘘不已。信托公司从业者是金融专业人员,信托产品购买门槛也很高,多为100万元起,购买人群金融专业知识也相对较高。然而,私刻“萝卜章”伪造合同的信托产品仍进入理财市场。即便我们本着最大善意认为,民生信托公司被骗子骗了,但其尽职调查工作实在不到位,项目经理们哪怕简单给中建五局打个电话确认,也不至于被“萝卜章”所骗。这让大家看到了金融机构对消费者及自身责任的漠视。
小小“萝卜章”仅是冰山一角。近年来,金融市场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时发生,屡禁不止。如有的金融机构将保险当成理财产品卖给金融消费者;有的窃取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利;有的将高风险产品作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出售……对此,我们在倡导理财打破刚兑同时,或许还需更多倡导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其实,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决定一个国家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国也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2011年10月,二十国集团(G20)巴黎峰会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各国都纷纷在本国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未来,监管部门应从严追究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某种程度上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金融市场安全,也是在保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必须让金融机构对“责”多一分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