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踩雷频频余波未平,今年开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又迎来了监管的“当头棒喝”。1月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批评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中,财险老大人保财险存在的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涉及保单700余万笔。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险企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频频触雷与业务本身风险大、盈利难,对专业化要求高有关,也与部分险企过分追求规模扩展有关。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保财险此次被点名的理由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是监管部门发布的1号通报。
具体来看,根据通报,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但在上述保单的承保过程中,人保财险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项问题。一是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这些并非信保类业务特有的问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未使用备案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直接原因是公司的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不到位;间接原因可能是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强烈要求,保险公司为了争抢业务而放松了合规性要求与风控要求。
“但是保险公司这样做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审贷权限,失去了核保阶段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李文中认为,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应当时刻把风险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合规经营;保险业对诚信有着更高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严守诚信,不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
对于人保财险将如何应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保财险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1月6日晚间,人保财险发布回应称,通报提及的相关业务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针对前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予以整改。
“旧伤”添“新愁”
上述通报中的“某集团”究竟是谁?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保财险,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做出回复。
不过,循着公开信息不难发现上述“某集团”的蛛丝马迹。
通过对比梳理,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本次监管通报或许与人保财险与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玖富数科”)此前的恩怨纠葛有关。
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也揭开了玖富数科与人保财险的服务合同纠纷。裁定书显示,2018年3月13日,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与玖富数科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玖富数科向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提供服务,此后又两次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了合作内容。该签约时间与银保监会通报相一致。
虽然人保财险和玖富数科之间纠纷还未完结,但1号通报再次揭开了人保财险的信保“伤疤”。回首2020年武汉市金凰假珠宝案,也给了人保财险信保业务一记重创。
2020年2月,东莞信托因武汉金凰2019年底信贷逾期兑付,向法院申请对后者抵押品展开清算,发现本应是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标准金,只是表面镀金的铜合金赝品。同年6月初,东莞信托、民生信托和长安信托纷纷对金凰珠宝提起诉讼,并向为其承保的人保财险索赔,但遭到拒绝。彼时,人保财险强调,保险期间只有对火灾、雷击、盗窃等六类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频频踩雷余波四起,直接冲击了业绩,从翻倍增长的疾驰到爆雷后的“腰斩”,人保财险信保业务经历了大起大落。2020年人保财险半年报显示,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亏损29.5亿元,较2019年的29亿元缺口进一步扩大;同时,保险业务收入显示为43.18亿元,同比大跌58.6%。
而追溯至2019年,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收入227.76亿元,相较2018年的115.86亿元近乎翻倍。彼时,人保集团应收保费同比增长32.6%,年报显示其主要变动原因是“保证保险业务增长”。
对信保业务的亏损和收缩,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解析称,信保业务的亏损主要来自融资类信保业务亏损。中国人保副董事长、总裁王廷科也表示,会梳理存量,优化增量;同时,理性发展、审慎经营,“绝对不能以一般财险强销售的思维去发展信保业务,不能贪大求快,过度追求规模”。
“虽然公司对有重大亏损的企业已全面停止信保业务合作,但下半年,信保业务仍然难以扭转亏损的态势,不过会比上半年有所收窄。”对于沈东此条预测是否已有结论,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保财险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需打牢风控“地基”
信保业务为何频频爆雷?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因素导致资金收紧,一些借款人出现资金链断裂;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公司过度追求业务规模与增长速度,放松了风险管控有关。
“信保业务目前最直接的风险防范可能还是在融资性信保业务上。”李文中表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降低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水平之后,部分网络平台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水平可能高于这个标准。
“而且《民法典》对于(借贷)格式条款的诚信要求更严,某些有损借款人权益的格式条款可能不再有效力。在此背景下,可能会有部分借款人拒绝按照原借贷合同还款付息,结果触发信保理赔条件,给承保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风险。”对此,李文中如是解释。
“这是一个提醒——险企在谋求新业务成长的同时,如何加强风险管控。”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如是评价。
朱俊生表示,信保业务所承保的信用风险,其释放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隐蔽性。随着新车销量下降,车险整体增量业务也随之下降,再加上车险综改带来的降保费等影响,许多险企转向非车业务;另一方面,保证保险在风控上相较其他金融机构并不具有特别的优势,若风险管控不够审慎,种种因素叠加,导致风险的发生和释放。
而对于银保监会“新年第一通报”背后的深意,李文中则解读称:“银保监消保局开年第一通报应该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意味着新的一年其将更加注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于大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