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1-13 10:22:39来源:人民网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意见》明确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四大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全面系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差别化措施。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途径,实行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引领、试点示范。增强科技支撑,加强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

《意见》提出,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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