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依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技术组织等给予奖励。
据了解,合肥市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3个项目)。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对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主导制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根据财政预算总额及项目申报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同一单位获得标准化奖补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华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