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邢台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精准发力,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协力护航稳住经济大盘。
邢台市财政局通过召开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向采购人、中小(微)企业、代理机构等代表面对面讲解政策并互动交流,让企业对政府采购政策应知尽知,做到应享尽享。工作中,该局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下半年,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提高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今年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预留给中小企业2.95亿元,预留比例达48.9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1.96亿元。
同时,在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邢台市财政局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至10%提高至10%至20%。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小微企业承担,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至3%提高至4%至6%。
此外,督促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从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5日。在财政“内外网一体化系统”内设置资金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等预警功能,提示相关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记者邢云 通讯员徐阳、孟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