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民企水厂多次停水被县政府接管:9个月停26次

时间:2017-02-25 15:06:58来源:新京报

自来水厂被县政府“接管”37个小时后,四川省夹江县的居民发现,家中又一次停水了。

今年2月20日,四川省夹江县政府公告称,因“长期管理不善,未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要”,决定对负责夹江县城自来水供应的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源水业”)实施接管。自此,夹江县水务局长冯治平开始兼任“厂长”。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8年,昌源水业便以收购国有水厂的方式,获得夹江县自来水的特许经营权。由于设备老化,夹江县城频繁出现停水。近日,昌源水业多名高管因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当地警方控制。夹江县水务及宣传部门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接管”属于临时应急措施,此前未进行听证,目前城市供水正在恢复中,着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县长信箱停水投诉猛增

2月22日上午7点半,四川夹江县居民李尧像往常一样起床,准备洗漱完去上班。而当他拧开水龙头后,并没有听到哗哗的水声。

李尧已经不记得,这是今年的第几次停水。在他的印象中,自2010年起,县城便不时停水,2015年以来日益频繁。其中,2016年的大年三十晚上,夹江县城再次停水,很多人家吃了顿没有汤水的年夜饭。背靠青衣江,夹江人的饮水,反而难以得到保障。

来自夹江县水务局的数据显示,仅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不到9个月的时间内,夹江县城一共停水26次。

在夹江县政府官网“书记县长信箱”一栏中,居民关于自来水的投诉众多。其中,停水、水压低、异味等是高频词。此前,当地县长热线办的工作人员向媒体通报称,近年,市民针对自来水的投诉达117条,其中,2016年起涨势明显,各类投诉累计至今达59条。

夹江县水务局局长冯治平告诉记者,目前,夹江县城的供水,主要由乐山市夹江县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商资料显示,上述企业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为卢健。

2017年2月20日晚8点,夹江县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文件中称,因昌源水业“长期管理不善,未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要,县城供水区多次发生大面积停水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夹江县政府自当日起,对其实施接管。

水务局长兼任厂长

夹江县政府接管水厂37个小时后,县城再次发生大面积停水事件。2月22日上午9点14分,夹江县政府官网再次发布公告称,“目前正全力组织抢修”。而关于停水原因,夹江县政府将之表述为“设备老化跳闸停水”。

冯治平表示,自己目前负责昌源水业的日常运营工作,正在进行设备检修及维护。政府接管后再次出现停水,系因昌源水业多年来投入不足。

夹江县水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昌源水业作为夹江县城唯一的供水企业,设计日供水能力3万吨,供水人口10万人。而目前,其实际日供水能力仅1万吨,供水人口4万人。此外,昌源水业存在设备老化失修、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备用水源,在岗人员无健康证、拖欠水源地水费、乱收费等6项问题。

记者尝试联系昌源水业负责人卢健,未获回应。昨日,夹江县警界人士确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卢健在内的昌源水业三名高管已被警方控制,案件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

夹江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当地正在新建取水口,并拟更换和维修供水设备。此外,夹江县目前从邻近的界牌水厂调水,增援昌源水业。上述工作人员称,昌源水业属“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县政府对其实施的接管,为临时性,下一步工作尚无具体安排。

■ 焦点

民企为何垄断城市供水?

母体企业收购当地水厂,一直未获特许经营许可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县城唯一一家供水企业,此次夹江县政府接管的昌源水业,系一家民营企业。而在2012年四川省人大通过的《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其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作为民企,昌源水业为什么获得了夹江县城的垄断性供水权,又是否签订有特许经营协议?夹江县水务局回应称,在2003年前,夹江县城供水,由始建于1981年的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夹江县自来水厂负责经营。到2003年,企业进行改制,并被私营企业乐山市润嘉供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收购。

夹江县人大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收购完成后,润嘉供排水公司设立了新公司,并于2008年更名为昌源水业。上述知情人士称,照此计算,昌源水业的前身,实际于2003年即已接管夹江县城的供水业务。他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04年进行过修改,当时添加了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要求条款。也就是说,昌源水业接手时,尚无“国有资产控股”的相关规定。

夹江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说法。对于昌源水业的问题,其归类为“历史遗留”。

记者注意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将城市供水划为“特许经营”范围,承接企业需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

夹江县水务及宣传部门确认,由于未取得城镇供水运营单位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设备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原因,昌源水业一直未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夹江县水务局一名负责人此前曾对当地媒体称,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许可证并不等于没有经营权”。

政府接管企业是否有依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可接管发生质量事故水厂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夹江县水务及宣传部门称,由政府出面接管市政事业企业,属“合理合法”。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存在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擅自停水、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等情形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业整顿。”

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对于政府接管市政公用事业企业有详细规定。其第十八条中称,涉事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政府可临时接管。不过,其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在接管前,当地政府需召开听证会。

多名接近夹江县政府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在实施接管之前,当地为“不走漏风声”,并未召开听证会。而在公告发出之前,接管一事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对此,夹江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未按程序听证,系因此前水务局多次对昌源水业提出整改,但对方拒绝接受,并有对抗行为。

夹江县委宣传部证实,水务局至少向昌源水业发出9份整改通知书,但对方均未签字。水务局的监管行为,实际也未收到效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即便出于公共因素,政府在接管前,也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告知涉事企业,并进行听证。在此基础上,企业可申请复议。夹江县政府此举,可能面临企业提出的行政诉讼。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关键词: 水厂 县政府 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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