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控烟人士认为,未保法明确有关控烟的条款是意义深远的调整,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深圳、杭州等城市法规已经把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但全国性法律文本之前未将电子烟写进,而最近通过的未保法是写入电子烟的首部全国性法律。该法律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这一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是一种提醒或教育,即让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等属于违法行为,否则或将受到法律惩罚。这一规定更大的意义在于,为其他全国性法律和更多地方法规禁止电子烟开了一个好头,使各级立法机关意识到两点:一是电子烟对健康是有害的;二是立法禁止电子烟是趋势。
同时,这一规定也能促使更多社会公众、相关企业、政策决策者、执法机关等方面对电子烟的危害性形成共识。目前,虽然有关方面、新闻舆论一再普及电子烟相关知识,改变了不少人对电子烟的错误认识,但吸电子烟的大有人在,更有不少地方企业违规生产电子烟。希望未保法修订能够扭转电子烟发展势头。
此外,未保法第5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这一规定旨在为未成年人不买烟、不吸烟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健康保护力度。
不过,我们不能指望一部法律中的几条规定能杜绝烟草伤害未成年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初中生卷烟使用率明显下降,但电子烟使用率显著上升;高中学生吸烟率远高于初中学生。这一结果让人忧大于喜。应针对“初中生电子烟使用率显著上升”等采取更多措施。
法律层面,除了修订未保法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比如《烟草专卖法》不仅要与未保法保持一致,还要作出更细致更有效的规定。再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几年前就是重点立法项目,但至今不见正式出台。法律是控烟最有力的武器,应以未保法修订为契机及时完善相关法律。
执法层面。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电子烟罚单,曾广受舆论好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后,有数据显示成年人吸烟人群明显减少,这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但是,控烟是一场“持久战”,吸烟率还有下降的必要和空间。这就需要各地有关方面根据未保法和地方法规调整,以有效执法去配合立法。
另外,经济政策也有必要与相关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比如,既然电子烟纳入国家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禁烟范围,那么电子烟产业能否及时做出调整?如控制规模、调整流向、规范宣传等。近些年来,从立法到执法的一系列控烟举措已经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还应该以未保法修订为契机不断扩大控烟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