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时间:2022-08-24 08:44:30来源:广西日报

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该厅日前联合8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进行约定。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建立完善全自治区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台,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并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工期不足3个月、使用农民工人数总计在30人以下,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记者/罗琦通讯员/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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