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全国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目标3.3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5%,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要求。
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2020年,全国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O3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SO2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2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CO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O3浓度自2015年来首次实现下降;NO2浓度在连续几年基本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明显下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相对较重。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202个,占比59.9%。从重点区域看,长三角地区PM2.5和O3平均浓度基本达标,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O3浓度分别为180微克/立方米、161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个别地区、时段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全年重度及以上污染1497天次,主要发生在冬春交替时段,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等。其原因除秸秆焚烧、沙尘等因素外,主要由于冬季采暖和工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玻璃、石化等不可中断工序)排放所致。“十四五”完成“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任重道远。